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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網11月2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涂明) 昨日上午,福州余先生到鼓樓交警大隊違章處理窗口辦理違章,被告知去年12月1日之前的兩單“違反禁令標志”,在該大隊辦理只罰款不扣分,而在派出所窗口處理要扣分。余先生感到納悶:“為何同一張罰單,到交警大隊和到派出所辦理,情況不一樣呢?”

余先生說,他是昨天上午9點多到鼓樓區(qū)交警大隊窗口的。窗口民警說,排隊辦理違章的人太多,上午已經排滿了,讓余先生下午2點來辦理。

余先生覺得麻煩,便問能不能去派出所窗口辦理。窗口民警回答說,派出所可以辦理,排隊的人也少,不過建議他還是到交警大隊窗口或通過互聯(lián)網辦理,因為到派出所處理,他在去年12月1日之前的兩單違章要扣分。

為何同一張罰單,交警大隊和派出所窗口處理結果各不相同呢?福州交警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根據違法類型和違法時間,一共有四種情況,12月1日前不扣分的、12月1日前應當扣分但不扣分的、12月1日后不扣分的和12月1日后扣分的。目前,派出所、各交巡警大隊窗口均能處理違章。但此次調整后,派出所窗口權限被上級限制,只有車輛違停處理模塊和扣分模塊,對于涉及扣分的交通違法,無法分辨12月1日前應當扣分但不扣分的違法,只能進行扣分。

□小貼士

車輛違法罰款 上網可處理

交警人士提醒,目前私家車的記分違法和不記分違法處理,市民無須前往窗口,可直接選擇網絡處理和手機APP處理。

其中,網絡處理方式有三種,登錄“福建省網上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繳納罰款信息平臺”(網址:http://gacljtfk.fjgat.gov.cn:8081)、“福州市道路交通違法處理服務平臺”(網址http://jxj.fuzhou.gov.cn/),上述兩個網站可以處理不扣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福建公安廳交警總隊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http://fj.122.gov.cn/),可以處理車主本人的交通違法,但罰款要在200元以下,200元以上的交通違法必須前往窗口處理。

手機處理方式具體為:目前,省交警總隊推出一款手機APP,“福建交警罰沒”,可以處理不記分交通違法。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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