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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鬧的菜市場,毒販李某剛掛掉買家的電話,就被一股來自身后的強大力量掀倒在地,頭部、手臂被牢牢控制。這個“大塊頭”毒販也不是“吃素”的,他死命掙扎,一個撲騰站了起來,從兜中掏出一把水果刀,邊逃跑邊對著剛才按倒他的警務人員揮舞。跑了幾十米后,被警輔人員攔腰抱住,一看情況不妙,毒販順勢就將刀刺向警輔人員的左側腰部,借機逃跑……四天后,這個大膽毒販被禾山派出所抓獲。

昨日上午9時許,李某妨害公務案在湖里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市公安局保障辦組織負責維護民警執(zhí)法尊嚴和執(zhí)法權威工作的相關人員到場參加旁聽。

文/本報記者 王玉婷 實習生 李曉燕 通訊員 何楓

毒販逃跑反抗中刺傷輔警

今年3月31日中午1點多,禾山派出所掌握到一條線索:毒販李某要在圍里菜市場進行交易!盯了這么久終于行動了,禾山派出所立即組織3名民警帶著3名輔警,對李某進行伏擊抓捕。

1點30分,民警趕到菜市場時,老遠就看到李某正在打電話,表情緊張,對著電話那頭不時點頭。“上!”瞅準時機,民警林銳欣、賀劍帶著輔警蔡朝翔先撲了上去,三人兩人按肩膀,一人按頭,將李某撲倒在地。

背后突如其來的力量嚇了李某一大跳,反應過來后,李某使出渾身力氣,憑借自己的“大塊頭”,扭動身體,猛地站了起來。

起身后,李某從兜中掏出一把20厘米長的水果刀,一邊揮舞,一邊迅速沖進小巷。“別跑,警察辦案!”民警緊隨其后,跑了幾十米后,蔡朝翔縱身一撲,一把從正面緊緊將李某抱住,不好了!眼看自己要被抓,李某順勢將手中的水果刀向蔡朝翔刺去,“哎喲!”蔡朝翔痛叫一聲,捂住腰部左后側。

蔡朝翔被刺傷后,李某更加瘋狂地揮舞著水果刀,劃傷沖上來的民警的手指,之后繼續(xù)沿路狂逃,逃跑過程中還順手抄起路邊涼皮小攤上的菜刀進行威脅。最終,逃竄而去。

吸販毒暴力襲警從重處罰

隨后,民警在圍里社李某暫住處的床上,繳獲凈重2克的毒品海洛因,同時在其住處發(fā)現(xiàn)電子秤、錫紙等物。4月4日晚,李某一出現(xiàn),就被蹲守了幾天的民警當場抓獲。

經(jīng)審訊,李某,30歲,湖南人。今年3月,李某從云南購進毒品海洛因,自己吸食的同時,也急著在廈門尋找買家,進行秘密交易。

3月30日,經(jīng)朋友介紹,李某聯(lián)系到買家王某,“有海洛因嗎,800塊錢我要2克。”雙方一商議,決定次日交貨,由于擔心被警方抓捕,李某特意將見面地點定在亂哄哄的菜市場。

被抓后,李某仍在狡辯,“我哪里知道他們是警察,前幾天我一個債主催我還錢,我還以為是他派來的人……”

據(jù)了解,輔警蔡朝翔傷情為輕傷二級,除吸毒販毒外,犯罪嫌疑人李某還將因暴力襲警受到法律的嚴懲。

【鏈接】

暴力襲警

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據(jù)《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條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guī)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qū),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提醒】

切勿抗拒執(zhí)法

觸碰法律底線

警方提醒:切實增強法律意識,做到主動學、努力懂法、善于用法,運用法律手段正確表達利益訴求,自覺維護公安機關和其他國家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執(zhí)法權威,切勿采取極端、不理智的行為抗拒執(zhí)法,觸碰法律底線。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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