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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妻子患重病丈夫兒子不聞不顧 平和和貴調解室成功調解

海峽網1月28日訊(東南網記者 林永清 通訊員 周曉彬)妻子患重病,危難時刻,丈夫、兒子卻不聞不顧,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母子之間的扶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妻子無奈之下,將丈夫和兒子告上法庭。日前,平和山格和貴調解室了解該事情后,在分別對當事人進行溝通調解后,最終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

家住平和山格鎮(zhèn)的張女士與張先生于1991年結為夫妻,兩人于1992年3月育有一子小成(化名),2003年9月育有一女小燕(化名)。2015年10月,張女士經醫(yī)院診斷患有左邊乳腺癌,經治療后痊愈。2018年1月,張先生向法院起訴離婚被駁回。2018年5月經醫(yī)院確診發(fā)現(xiàn)癌癥轉移,左鎖骨下患有淋巴結癌,張女士不得不再次住院治療,醫(yī)生提議,這次治療需要化療6個療程并進行手術,時間大約3個月,費用大約20萬元。

在這種危難時刻,張先生和兒子小成卻對張女士不聞不問,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母子之間的扶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張女士在生活十分困難,也因為擔心治療期間無人看護的情況下,無奈將丈夫和兒子告上法庭。

1月24日,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平和山格和貴調解室進行了慎重調解。在分別溝通調解與組織當事人和當事人親屬共同到場調解后,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由丈夫張先生請護工照料護理張女士,并接受張女士娘家人的監(jiān)督。

負責這起案件的經辦法官曾銀燕作為漳州市婦聯(lián)執(zhí)委,聯(lián)合平和縣婦聯(lián)、山格鎮(zhèn)、白樓村村干部于25日上午一同到張女士家探望慰問,并送上慰問金。

法律小百科: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嗎?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不僅對老人有贍養(yǎng)的義務,對子女有撫養(yǎng)的義務,就是兩人之間也要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當一方重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時,另一方必須履行扶養(yǎng)的義務,不管不理不僅違背人情倫理,同時也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當一方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的時候,另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予扶養(yǎng)費用的權利。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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