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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寧德法院3月集中宣判黑惡勢力犯罪案件10件38人

本月,寧德法院集中宣判10件黑惡勢力犯罪案件,38人被判決,最高獲刑十三年六個月。這也是我市法院2018年以來開展的5次集中宣判中規(guī)模最大的一次,其中,寧德中院二審宣判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1件9人、惡勢力集團案件1件 5人、惡勢力團伙案件3件9人,蕉城法院一審宣判惡勢力集團案件4件13人,霞浦法院一審宣判惡勢力團伙案件1件2人。

寧德中院

寧德中院3月27日宣判的被告人謝某彬等9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一案,是我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首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現(xiàn)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蕉城法院

此次蕉城法院定罪宣判以被告人林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廖某宜、樂某賢等人為重要成員的1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寧德法院3月集中宣判黑惡勢力犯罪案件10件38人

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林某糾集被告人李某寧、樂某賢、廖某宜、曾某裕等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為豢養(yǎng)組織成員,維系組織生存,以達到行業(yè)控制獲取非法利益,該犯罪集團多次在寧德市汽車南站、蕉城區(qū)長興城等特定區(qū)域,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對足浴店、老人會等特定行業(yè)場所進行敲詐勒索,為非作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寧德法院3月集中宣判黑惡勢力犯罪案件10件38人

蕉城法院分別對被告人林某、廖某宜等13人判處 有期徒刑七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 的刑罰。

霞浦法院

霞浦法院定罪宣判以吳某坤(已判刑)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林某譚以及何某喜(已判刑)、林某(另案處理)等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寧德法院3月集中宣判黑惡勢力犯罪案件10件38人

2017年以來,吳某坤糾集被告人林某譚以及何某喜(已判刑)、林某等人在霞浦縣城區(qū)以暴力手段實施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此次定罪宣判的被告人林某譚參與其中尋釁滋事和搶劫二起犯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譚破壞社會秩序,受他人糾集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jié)惡劣;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數額達人民幣11040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了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林某譚伙同他人以暴力及暴力脅迫方法劫取他人財物,數額達人民幣12798元,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林某譚 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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