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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行原行長管祥明受賄30萬元潛逃12年 自首投案

12日下午,普洱市思茅區(qū)檢察院迎來一位特殊的客人。他不是別人,正是該院追捕了12年的涉貪犯罪嫌疑人管祥明。

悲慘的逃亡生活

2003年底,思茅區(qū)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中發(fā)現(xiàn),時任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普洱市分行寧洱縣支行行長的管祥明涉嫌受賄30余萬元。案發(fā)后,思茅區(qū)檢察院迅速組織干警前往調(diào)查,但管祥明已倉促潛逃。

管祥明今年59歲,但滿頭的白發(fā)和滿臉的皺紋,仿佛已經(jīng)到了古稀之年。出逃的12年間,管祥明遠離親人、做苦工,輾轉逃亡……和其他被捕的外逃貪官們一樣,管祥明從人生的巔峰跌落。

“在出逃的第二年,我的父母雙故。在父母病重的日子里,我害怕被抓捕不敢回家,只能默默咽下痛苦的淚水……”管祥明出逃后,輾轉經(jīng)過云南普洱、昆明、廣東中山、惠州等地,最后落腳在廣東省電白縣嶺門鎮(zhèn)清湖村,以種地為生。

“一沒錢,二沒合法身份,只有種地才不需要身份證”,管祥明拿出在湖南親友那里籌集來的少量資金租了70多畝耕地,種玉米、芋頭等農(nóng)作物。

“每到農(nóng)忙時期,我凌晨三四點鐘就起床,拿著手電筒到地里干活。別人問我為什么那么拼命,我只能忍受病痛、苦苦掙扎……”因為害怕被查身份證,管祥明不敢把農(nóng)作物拿到大市場去賣,只能等著別人來地里買。

這樣,買家自然都會壓價。“到最后錢沒有賺到,還欠下數(shù)十萬元的地租和化肥費……”回憶起不堪的往事,管祥明不禁老淚縱橫。

反貪干警的堅守

管祥明出逃12年在煎熬中度過,但思茅區(qū)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卻是12年的堅守。

管祥明的老家在湖南祁東縣的農(nóng)村。自2004年2月10日對管祥明涉嫌受賄一案立案偵查的12年間,思茅區(qū)檢察院每年都針對管祥明制定了追逃計劃并認真執(zhí)行。

“我已經(jīng)記不清有多少個春節(jié)、元宵節(jié)、國慶節(jié)等節(jié)假日,我們放棄和家人共享天倫,在天寒地凍的湖南農(nóng)村管祥明的老家門外蹲守。”一位反貪干警說。

除了蹲守,思茅區(qū)檢察院不定期給管祥明在思茅區(qū)的妻子做思想工作,讓其勸說管祥明投案自首。吃閉門羹,遭白眼,對于承辦管祥明一案的檢察官們而言已是家常便飯。

據(jù)了解,自管祥明出逃以來,思茅區(qū)檢察院已經(jīng)換了5個檢察長和反貪局長,管祥明受賄一案的卷宗已經(jīng)泛黃,但檢察官們始終堅持著。

終于,親友們在檢察官一年又一年一次又一次真誠的勸說中被打動,也逐漸加入了勸說行動。

自首方能救贖

“堂哥告訴我,我的女兒已經(jīng)結婚生子,我漸漸年老,死在外面也沒有歸宿。”管祥明回憶,“出逃以來,我只在老家見過父母一面,他們告訴我,云南的檢察院找過我,勸我回去自首。”

當時一心想著賺錢退贓的管祥明,并沒有聽父母的建議,而是選擇了逃亡,“忘了是在什么時候,我住的村子里人們都知道了我是逃犯。”

管祥明說,在《刑法修正案(九)》出臺的那段時間里,鄰居們都勸他自首,“說我總有一天會被檢察院抓捕的,現(xiàn)在回去判不了多少刑期了”。

管祥明交代,他在新聞里看見“紅通人員”楊秀珠等人也自首了,更加堅定他回來投案的決心。

“父母臨終,我不敢在他們跟前盡孝;女兒結婚,我不敢出現(xiàn)見證她一生中最美好最重要的時刻,這是我人生中最大的遺憾”。出逃以后,管祥明就再也沒有見過妻子女兒,他此次回來最大的心愿就是能見上女兒和外孫女一面。

聲音

“我自殺過多次都沒有成功。我就想,不能到死了還是個畏罪潛逃的人,這樣對上對下都沒有交代。我決心回來自首,凈化心靈,做回正常人。”

——管祥明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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