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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biāo)題:1995年槍殺保安洗劫珠寶店 2017年3月落網(wǎng) 一共作案7起殺害4人

浙江“珠寶大劫案”罪犯獲死刑

1995年12月6日凌晨,一名男子潛入寧波中山東路的“綠洲珠寶行”,開槍打死兩名值班保安,搶走價值160余萬元的黃金、白金飾品。時隔22年,曾轟動全國的“浙江第一懸案"告破,嫌犯徐利于今年3月29日落網(wǎng)。1993年到2007年,徐利7次搶劫,殺害4人,劫得珠寶首飾等財物數(shù)百萬元。11月21日,徐利一審被判死刑。

7次搶劫殺害4人

11月21日,45歲的嫌犯徐利,身穿藏藍(lán)色棉睡衣,出現(xiàn)在紹興中院的被告席上。

1995年12月6日凌晨,寧波綠洲珠寶行遭搶劫。劫匪通過珠寶行頂樓電梯機(jī)房內(nèi)的電梯井道,攀爬至一樓,撬開電梯門后進(jìn)入一樓營業(yè)大廳,用撬棒、尖刀撬開了珠寶行里的飾品柜、保險箱等,將黃金、白金飾品等共計100余萬元財物盜走。臨走前,還用手槍,朝著已被繩子反綁的兩名保安頭部各開一槍,致二人顱腦損傷死亡。

懸案未破,劫案再起。1998年、2004年和2007年,浙江紹興、諸暨再發(fā)生3起劫案。通過比對,警方確認(rèn)系列搶劫案均為一人所為。此后,寧波警方一度懸賞50萬元,征集案件線索。

時隔22年后,“浙江第一懸案”告破。今年3月29日,徐利在諸暨一間棋牌室落網(wǎng)。

徐利的落網(wǎng)為另外3起劫案揭開了謎底:1993年9月,搶劫臨海臺州醫(yī)院,持假槍劫走8000多元。1994年7月,搶劫臨海城南信用社,殺害一名女值班人員,撬金庫未果逃離。1994年11月,搶劫長興一公司,殺害一名值班人員,劫走黃金飾品、珠寶玉器合計72萬余元。

14年間,作案7起,殺害4人,劫得珠寶首飾等財物數(shù)百萬元。

因被“看到臉”而殺人

徐利是浙江臨海人,15歲初中畢業(yè)后先后在水泥廠、紡織廠打工。此后因在臨海大廈偷皮衣和錄音機(jī)被捕,1990年,18歲的徐利被臨海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1993年出獄后,徐利到長興衛(wèi)校讀書。因為沒錢交學(xué)費,徐利選擇在服刑期間住過一段時間的醫(yī)院下手,搶走臺州市人民醫(yī)院住院部收費處的8萬元。這是徐利的首次搶劫。

在11月10日的庭審現(xiàn)場,徐利供述說,除了第一起外,其他犯案的地點,也多是踩過點、有過選擇的。他供述,1995年選擇寧波綠洲珠寶行搶劫,是因為自己事先看過,這家珠寶行人手少。1998年,他在紹興縣供銷大廈下手,說是因為事先看過,“覺得沒有人值班”。

徐利第一次殺人,是1994年7月,在臨海城南信用社。當(dāng)時值班人員躺在信用社的一張單人床上睡覺,徐利用尖刀刺了其數(shù)刀,致其被刺破心臟大出血死亡。

1994年,用別人的身份證,徐利在云南買了兩把手槍21發(fā)子彈。他自稱帶手槍搶劫,主要是想起震懾作用。但當(dāng)公訴人問他,如果對方反抗的話打算怎么做,他說,“直接殺掉吧”。

據(jù)起訴書指控,在1995年的寧波綠洲珠寶案中,徐利用手槍威脅兩個值班人員后,用繩子分別將兩人雙手反綁,并用毛巾堵住嘴巴,之后才開始用撬棒、尖刀撬開視頻柜內(nèi)的保險箱。問及為什么在受害人已經(jīng)被控制住的情況下,還要開槍打死?徐利回答說:“因為撬保險箱時出汗,摘了臉罩,被他們看清了臉。”

每次搶劫很快揮霍一空

徐利的妻子描述,徐利不善于表達(dá),在家里“一點聲音也沒有”。徐利落網(wǎng)的消息傳回他常打麻將的下坊村,不少人表示吃驚。周邊人的印象里,徐利“好欺負(fù)”,即使在棋牌室里因為出牌出錯被年輕人打了好幾拳,徐利沒發(fā)火也沒報復(fù)。

徐利的妻子是他1998年同在衛(wèi)校讀書的同學(xué)。同年,在紹興供銷大廈持槍搶劫未遂后,徐利停手了較長一段時間。2001年,他的女兒出生了。被抓前,徐利一直接送女兒上學(xué)放學(xué)。

直到2004年1月22日,徐利在諸暨第一百貨商店再次作案。

在長興和寧波作案后,徐利把搶來的珠寶賣掉,花了50多萬元在諸暨和臨海各買了一套房。除了買房,他還給自己買了當(dāng)時風(fēng)靡的“古惑仔套裝”——摩托車、皮衣、大哥大等名牌貨,那年他23歲。

但很快他的生活就變成了一團(tuán)糟。那些被搶來的錢都被他很快揮霍掉了,加上沒有工作,導(dǎo)致他自己結(jié)婚擺喜酒的時候還要跟親戚借錢。徐利用贓款購得的兩套房產(chǎn)也沒能留住,最終被他賣掉還了賭債。

7次搶劫,4條人命,徐利被抓之后曾對檢察官表示,他知道這一天遲早會來的。

11月21日,法院做出了判決,徐利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記者 張雅)

責(zé)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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