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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wǎng)11月20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邱善群 林秀貞)犯罪嫌疑人拐賣兒童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后,直至審查起訴階段,居然還對檢察機關(guān)宣稱自己是在做“好事”。日前,連江縣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對吳某某等4人提起公訴,以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對邱某某等兩人提起公訴。

據(jù)介紹,7月9日,公安機關(guān)在連江縣解救1名被拐女童,并抓獲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員中年齡最大的78歲,其余人員平均年齡55歲。該案隨后移送到連江縣檢察院審查,直至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還宣稱自己是做“好事”。

邱某某、邱某甲經(jīng)由吳某某、吳某甲、孫某某、鄭某某、同案人吳某乙(越南籍,另案處理)等人居間介紹,了解到了“阿妹”(未到案,身份未查清)育有1名女嬰欲出賣。7月8日,在連江縣馬鼻鎮(zhèn)某公園附近,邱某某、邱某甲從“阿妹”處以105000元的價格收買一名年齡約1歲多的女童。

后邱某某將收買的女童交給自己結(jié)婚多年未生育的弟弟邱某乙收養(yǎng)。吳某某、吳某甲、孫某某、鄭某某、同案人吳某乙等人非法獲利共計72000元。被拐賣女童現(xiàn)已送往福州市兒童福利院臨時照顧。

檢察官提醒:介紹送養(yǎng)孩子可不是做“好事”,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介紹人認為,一些父母養(yǎng)不起孩子,而買家又想要收買孩子延續(xù)香火,自己從中介紹送養(yǎng)孩子就是行善,但介紹人明知他人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在買賣雙方之間介紹促成交易,從中非法獲利,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以送養(yǎng)之名行拐賣之實,同樣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責(zé)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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