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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在泉州新購置并在本市上牌,可享受國家和地方雙重補貼

泉州網(wǎng)12月6日訊(記者 麥彬彬)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市民朋友注意啦,一個“大紅包”可不要錯過了。記者從泉州市經信委獲悉,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2016年度在泉州購置新能源非公交車汽車的個人或機構消費者,在享受國家補貼的基礎上,還可以享受泉州地方財政補助,補助標準為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80%。

條件 2016年度在泉州購買并注冊登記

《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度泉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助的通知》明確指出,列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并享受中央財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補助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是此次的補助車型。

該新能源非公交汽車必須是2016年度在泉州市新購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冊上牌。在泉州市之外注冊登記后轉入本市注冊登記的,以及以財政性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不予補助。

地方補助標準為2016年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80%,且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的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70%。

截止時間:12月31日前提交報備材料

據(jù)悉,擬申請2016年度地方補助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或銷售機構應先報備。報備企業(yè)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縣(市、區(qū))經信部門提交報備資料,縣(市、區(qū))經信部門核實后匯總報送市經信委,截止時間為2017年1月10日。

新能源汽車在公安交警車輛管理部門完成注冊上牌,并獲得中央補助后,經報備的申請企業(yè)即可提出地方補助申請。

書面申報,第一批書面申報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2月20日;第二批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部分2016年度注冊上牌但中央補助暫未清算的新能源汽車延后申報,另行通知。網(wǎng)上申報,第一批網(wǎng)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1日,第二批網(wǎng)上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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