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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網(wǎng)3月27日訊 (海都記者 華健 田米)這兩天,永春的張先生有點煩。23日中午1時許,他在石獅開車,撞傷一只沒有拴繩的寵物犬,之后糾紛不斷。關(guān)于狗的萬余元醫(yī)療費,狗的主人希望張先生能出大部分,可張先生覺得是主人未看管好才導致事故發(fā)生,主要責任在主人。

張先生介紹,當時,他突然聽到一聲很急的狗叫聲,他的車后輪已經(jīng)碾過了一只狗,“當時狗沒有系牽引繩,邊上也沒有人”。

過了一會兒,狗的主人和一名女子出現(xiàn)了。張先生與狗的主人一起將狗送到寵物醫(yī)院,張先生付了990元。

張先生說,現(xiàn)在,狗的主人又要他承擔1萬多元的治療費,他每個月工資只有3500元錢,根本承受不起。他覺得,這筆錢不應該由自己出,他當時是正常行駛,速度也不快,狗是因為主人未看管好,自己亂跑被撞的,主要責任在主人。

狗的主人田女士介紹,原先,她的蘇牧犬是關(guān)在籠子里的,后來要到馬路對面去方便,店里的小妹要給狗系牽引繩時,“因為狗很興奮,突然竄出店面,撞上正在行駛的面包車”。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給狗狗治療的寵物診所。診所的余醫(yī)生說,狗全部康復需花費1.5萬元左右。

對此糾紛,石獅交警大隊表示,這不是交通事故,將協(xié)助雙方調(diào)解;若不接受調(diào)解,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海都記者咨詢了石獅康澤律師事務(wù)所解曉非律師,他表示,要從狗主人和駕駛員是否有過錯,來判斷雙方是否需要負責任。

“如果狗是家養(yǎng)的,主人需要預先給狗系上牽引繩等,牽著狗在路邊行走,不發(fā)生闖紅燈、橫穿馬路等違反交法行為,如果狗主人已充分預估危險存在,盡到了對狗看管的義務(wù),一般情況下會判定車主負全責。”解律師說。

反之,如果車輛是正常行駛,無違反交法行為,而狗無人照看,在馬路上沒有人牽引,并且有橫穿馬路等行為,從責任角度來分析,可以推定狗主人未盡安全義務(wù),由狗主人負全責。另一種情況,車輛存在違法行為,狗也沒有人照看和牽引,如果發(fā)生糾紛,則雙方都要擔責。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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