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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網(wǎng)消息(記者 夏巖緣 通訊員 潘其雄 陳裕云)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是福鼎卻有一男子利用信用卡透支、虛構事實向友人借資的方式騙取錢財高達400余萬元。日前,福鼎市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鄭某以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鄭某編造為他人企業(yè)驗資增資業(yè)務事由,以高利率回報為誘餌向被害人鄭某洺分別騙取180萬元、200萬元,并約定按天付息。而后,鄭某洺共收到鄭某支付的利息款40.017萬元。同年11月11日,被告人鄭某又編造為他人購車提供墊資業(yè)務事由,以高利率回報為誘餌向被害人鄭某勇、章某檳分別騙取借款30萬元、40萬元,并約定按天付息。而后,被害人鄭某勇、章某檳分別收到利息款0.9萬元、1.56萬元。但自2013年12月起,被告人鄭某因資不抵債停止向三名被害人支付利息。經(jīng)三人多次催討,鄭某曾許諾將地基及房產(chǎn)等財產(chǎn)用于償還債務,但之后仍未能履約。

同時,據(jù)查明,2011年6月,被告人鄭某向上海市某銀行申領了一張信用卡。2013年6月,被告人鄭某在已有巨額債務的情況下進行惡意透支,經(jīng)發(fā)卡銀行多次催收仍未償還。截止2015年2月,鄭某共結欠26萬余元無法歸還,其中本金22萬余元。2015年2月被告人鄭某到案后,其家屬于同年2月10日將該欠款本息全部還清。

就此,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騙取他人財物計407.523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惡意透支信用卡,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前拒不歸還,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應予以數(shù)罪并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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