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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教唆他人酒后駕車 好哥倆雙雙獲刑

海峽網(wǎng)5月15日訊 (東南網(wǎng)通訊員 徐巧)“你喝的比較少,我的車壞了,你幫我把車帶到修理廠。”因為酒后的一句話,葉某觸犯了法律紅線,也因此受到法律制裁。5月8日,建寧法院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葉某因教唆他人酒后駕車,也一同被認定為危險駕駛。該案是酒駕入刑以來,建寧縣首例因教唆他人酒后駕駛而成為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的案件。

2019年1月19日,謝某與葉某等人一起吃晚餐,當晚22時許兩人準備回家,因葉某的摩托車無法啟動,葉某以謝某飲酒較少為由,教唆謝某駕駛摩托車牽引其駕駛的摩托車前往修理廠,因修理廠已關閉,謝某將葉某送回家中。隨后,謝某獨自駕駛摩托車返回城關,因操作不當摔倒受傷,并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鑒定,謝某血樣中乙醇為129.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處罰。被告人葉某明知謝某飲酒的情況下,仍然要求其為自己牽引車輛,實施酒后駕駛行為,系唆使他人產生醉駕犯意并實施醉駕行為的教唆犯。二人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謝某拘役一個月十五天,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葉某拘役一個月十五天,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承辦法官表示,在審理的危險駕駛案件中,一些司機及親友多心存僥幸,認為是在城鄉(xiāng)接合部以及鄉(xiāng)村道路上,醉駕不會被查,或認為酒后駕車不會發(fā)生事故,結果往往付出慘痛的代價。在此提醒廣大司機,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親朋好友聚餐時,一定不要勸酒,更不能勸其酒后開車。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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