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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紅包就砸車 訛車主受審

不給紅包就砸車 訛車主受審

周某、王某利用偷走車牌,并通過在車上張貼小紙條的方式敲詐司機錢財,看到來錢比較容易,周某干脆貼紙條稱不給錢就砸車,不久兩人被抓獲歸案。昨日上午,二人因涉嫌敲詐罪在豐臺法院開庭受審。

車牌被盜 拿錢才能贖回

2016年7月,豐臺區(qū)一小區(qū)連續(xù)發(fā)生多起車牌被盜事件,竊賊在被盜車輛的擋風玻璃上放置小紙條“拿回車牌,加微信”,表示不給錢就不歸還車牌。附近停車管理員稱周圍不少車輛車牌被盜,“卡片都插在停在輔路的車子上,這些人專門找好車下手,奔馳寶馬之類的,我知道被訛錢的就有四五輛車。”

作案人周某(如圖右)、王某(如圖左)二人是老鄉(xiāng),一起在北京做盒飯生意,一次倆人聊天時說最近大雨,很多車輛車牌都丟了,周某提議用偷車牌的方式騙取錢財。兩人為了方便作案,購買了一臺絞磨機,用來磨損固定車牌的螺絲。周某還在網(wǎng)上購買了一個微信號,專門用來與被盜失主聯(lián)系用,并起名為“有事找我”。半個月內,被盜失主陸續(xù)與二人聯(lián)系,并轉賬給周某錢財。

隨后王某回了老家,而周某并未收手,由于盜取車牌十分不便,周某放棄盜取車牌,而是直接在路邊停放的車上放置小紙條“加微信,兩天不加就砸你車玻璃,扎你四條輪胎,花三五十元買平安,車號告訴我”,此次周某并未得手,隨后被警方抓獲歸案。

得手兩起 一共敲詐400元

昨日上午,周某、王某因涉嫌敲詐罪在豐臺法院開庭受審,二人當庭認罪。庭上,王某稱,此前自己的自行車被盜,“車丟了之后,警察沒給我找回來,一是有氣,二是覺得偷車牌子這種小案子警察都不管。”于是二人合謀開始作案。

周某供述倆人一共作案兩次,一共偷了9塊車牌,“都是凌晨2點多出去的,第一次在西四環(huán)輔路附近偷了3個車牌子,我來偷,王某幫我望風。”偷完后,他們便把小紙條插在被盜車輛的擋風玻璃上。第二次在河邊,兩人用同樣的手法偷了6個車牌。

周某表示,作案之后當天上午11點就有人加了他的微信,并稱兩輛車的牌子被偷,想用200元贖回。“于是先給我發(fā)了100元錢,之后我就把對方說的車牌號藏到了沙窩橋下,他確認后再次聯(lián)系我。”車主找到第一個牌子后,又給周某轉了100元,這次周某把車牌子藏到了京鐵家園公交站附近。當天下午2點,又有被盜失主聯(lián)系周某,并轉賬200元錢贖回車牌。兩人一共收到了400元錢。

對于罪行 兩人供認不諱

周某稱,由于王某回老家,而且偷取車牌并不輕松,便想到寫威脅紙條放車上,表示用錢買平安,否則砸車扎胎。隨后周某在五棵松附近作案,在停放在路邊的幾十輛車上放置紙條。

車主吳女士發(fā)現(xiàn)自己車子上有小紙條以為被貼條,“拿起來一看是張威脅的卡片,上面寫著微信號,隨后我就報了警。”

周某此次沒有得手,并未有人給他轉錢。王某于2016年8月5日被民警抓獲,周某于去年8月12日被抓獲,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涉案車牌已起獲并發(fā)還被害人。

豐臺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其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對于自己的犯罪行為,兩人均供認不諱。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北京晨報記者 李傲 文并攝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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