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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據(jù)臺媒報道,已故電影制片人裴祥泉留下超過1億元臺幣(約合人民幣2000余萬)遺產(chǎn),以遺囑的形式交給愛徒邱瓈寬繼承,引發(fā)裴祥泉妹妹的起訴。裴祥泉妹妹向法院提出,邱瓈寬所提供的裴祥泉遺囑無效,案件結果至今也尚未確定。而藝人曾志偉于近日提起訴訟,聲稱裴祥泉生前欠他臺幣5700萬元(約人民幣1152萬)沒還,要求裴祥泉兄妹用裴祥泉的遺產(chǎn)支付,法院審理認定曾志偉無法證明借據(jù)與雙方委托代收款是同一件事,判曾志偉敗訴,但其可上訴。

曾志偉起訴稱,裴祥泉在生前曾與他合作拍攝8部電影,并于1999年寫下借據(jù),向他借款港幣1000萬元(約人民幣808萬),折合臺幣約4000萬元,但一直沒歸還。后于2003年3月18日,裴祥泉重新寫下借據(jù),并在其中寫明須償還曾志偉港幣1425萬元(約人民幣1152萬),折合臺幣約5700萬元。

曾志偉稱,裴祥泉已于2015年5月23日過世,但這筆欠款始終沒還,因裴祥泉未婚無子女、父母也已去世,所以向法院提出,裴祥泉兄妹3人應在繼承的裴祥泉遺產(chǎn)范圍內(nèi),連帶償還這筆錢。

而裴祥泉兄妹3人認為,曾志偉提出的主張欠缺佐證材料,且在裴祥泉過世3年后才提出訴訟進行索要,與常情不符。裴祥泉的妹妹裴祥麟更是指出,曾志偉自稱曾2次與裴祥泉對帳,但在他所提供的對賬日期里,并沒有他到達和離開臺灣的記錄,因此,裴祥泉兄妹3人認為曾志偉主張的債權是子虛烏有,并均要求法院判曾志偉敗訴。

法官審理認為,曾志偉無法提出裴祥泉所簽第一份借據(jù)的原件,難以認定其真假。至于第2份借據(jù)中寫明的“裴祥全先生(按:裴祥泉生前會將自己名字的泉寫成全)須償還曾志偉先生‘應付帳款’共港幣1425萬圓整(約人民幣1152萬)”,雖經(jīng)筆跡鑒定,確認其為裴祥泉親筆,但沒注明裴祥泉“應付帳款”的原因到底是借貸、受托代收,還是代為保管。

法官還指出,曾志偉主張自己曾把演出8部電影的酬勞委托裴祥泉代收,之后改借給裴祥泉,但曾志偉沒有舉證是哪8部電影,以及每部電影的具體酬勞金額,因此也無法證明他是否真的給了裴祥泉5700萬元臺幣(約人民幣1152萬),且楊姓證人也作證稱,裴祥泉生前曾為曾志偉處理臺灣的演藝收入,因此借據(jù)中的款項并非借貸。

法官認為,這張收據(jù)從形式上看,確實是真的,但它不能證明曾志偉曾借錢給裴祥泉,或他曾請裴祥泉代保管金錢,也不能證明裴祥泉應分配電影上映后的盈利給曾志偉。至于曾志偉所主張的委托裴祥泉代收酬勞,法官認為,裴祥泉若接受曾志偉的委任,應該不用擔保,即使兩人之間真的存在委任關系,也無法證明這種關系跟借據(jù)上寫明的債務是同一件事。

更重要的是,在裴祥泉生前簽寫2份借據(jù)的日期,曾志偉都沒到過臺灣,但曾志偉卻說他親自到臺灣與裴祥泉對帳結算,這顯然不吻合,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曾志偉敗訴,但其可以上訴。

裴祥泉去世后,留下1億余元臺幣(約合人民幣2000余萬)遺產(chǎn),并立代筆遺囑,交代愛徒邱瓈寬繼承,其妹裴祥麟不服,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確認邱瓈寬所出示的裴祥泉的遺囑無效。法院一審判裴祥麟勝訴,但邱瓈寬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中。導演朱延平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討要裴祥泉生前欠債。法院一審判決裴祥泉兄妹3人在繼承裴祥泉遺產(chǎn)范圍內(nèi),應連帶償還朱延平3600萬元臺幣(約人民幣804萬),裴祥泉兄妹3人提出上訴,目前二審仍在審理中。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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