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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公布國慶出行典型兩起不文明行為遭點名

今天,國家旅游局在京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公布國慶假期兩起好游客、好導游典型事例和兩起旅游不文明行為案例。

好游客、好導游事例

好游客陳小平。上海游客陳小平在國慶假期參團前往西藏旅游,在西藏林芝遇到塌方及車禍造成道路嚴重擁堵,團隊中有些游客情緒激動,不聽導游、司機和當地警察的勸阻要求步行翻山,陳小平在出現高原反應體力不支的情況下,一方面協助導游向旅行社通報情況,及時為游客提供補給;另一方面根據自己的經驗和知識,幫助游客理性分析徒步翻山的利弊,安定了游客的情緒,避免了可能發(fā)生的不良后果。

好導游楊莉。江蘇導游楊莉從微信朋友圈得知一名中國游客在泰國普吉島受傷急需Rh陰性血,她立刻與受傷游客的領隊取得了聯系,自費購買機票飛到普吉,為受傷游客獻血450毫升,然后又趕回南京接受帶團任務。楊莉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著“游客為本、服務至誠”的旅游行業(yè)核心價值觀,詮釋了旅游從業(yè)人員的精神風貌。她的事跡在中泰主流媒體報道后,受到社會廣泛點贊。

旅游不文明行為案例

游客毆打導游案。北京游客盧珊在隨團旅游過程中,與導游楊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盧珊毆打導游,并將前來勸阻的何某某咬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騰沖市公安局給予盧珊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根據《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九條的規(guī)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盧珊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

游客違反當地法律案。黑龍江游客候歌順赴越南旅游過程中,在峴港市一家酒吧火燒越南盾,因違反當地法律,被越南警方驅逐出境。根據《國家旅游局關于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九條的規(guī)定,經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審定,將候歌順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自2016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

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一”假期,全國各地旅游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范市場秩序、保障旅游產品供給、全面提高了旅游服務質量的要求,積極落實假日了旅游市場相關工作,充分發(fā)揮了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分局等“1+3”旅游綜合監(jiān)管機制作用,切實維護了旅游市場秩序,全面提升了旅游服務質量。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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