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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fā)《關于優(yōu)化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8月12日起,全市六項住房公積金政策執(zhí)行新規(guī)定,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

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準入條件

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的,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取消異地貸款戶籍地限制

異地繳存職工在泉州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享受本地繳存職工同等權益,無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戶籍證明。

優(yōu)化軍人貸款額度認定辦法

借款申請人配偶屬于在軍隊繳存公積金的現(xiàn)役軍人,連續(xù)繳存時間滿6個月(含)以上的,按照雙職工政策計算其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

拓寬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范圍

凡在泉州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chǎn)權人)、配偶及直系血親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進一步減輕職工支付首付款資金壓力。

健全提取審核機制

職工與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持有該房屋不動產(chǎn)權證滿6個月,已辦理住房貸款的除外。

簡化死亡提取手續(xù)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資金,應提交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遺贈等公證證明或人民法院判決繼承或遺贈的生效法律文書,提取資金轉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名下儲蓄賬戶。提取資金轉入死亡職工名下銀行儲蓄賬戶的,或提取金額小于一萬元(含)的,可采取簡易程序,申請人應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本人為職工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關系證明以及承諾書,免于提交公證證明或法院判決書。(泉州晚報融媒體記者 謝曦 通訊員 周育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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