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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從停放充電場所建設要求、安全管理責任、安全管理要求、違禁行為監(jiān)督等方面作出明確規(guī)定,加強泉州市物業(yè)住宅小區(qū)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日。

分組設置車位每組停車不超過20輛

通知明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及其配套設施應與新建居住建筑同步規(guī)劃、設計、建設。集中停放充電區(qū)域應符合消防、供電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

既有建筑配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應優(yōu)先選擇設置在室外場所。因場地限制確需設置在建筑內的,應設置排煙設施,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車位應當分組設置,每組停車數(shù)量不應超過20輛,長度不應大于20米,組與組之間應設置有一面高度不小于1.5米、寬度不小于2.0米、耐火極限不小于1.5小時的不燃燒體隔斷分隔,按照國家和地方消防技術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停放充電場所內沿通道雙面布置停車位時,疏散通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2.6米,沿通道單面布置停車位時,疏散通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5米。每個車位均應設置明顯的標識界限,每個車位大小不小于2.2米×0.8米,車位的凈高度不小于2.0米。

充電裝置應具有充滿自動斷電、充電異常自動斷電、電池故障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以及充電故障報警、高溫報警等功能。鼓勵應用物聯(lián)網和智能化技術手段對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進行監(jiān)控和預警。鼓勵推廣使用獨立式煙(溫)感報警設備、視頻AI感知報警等技防措施,提升初期火災預警水平。

建筑面積大于200平方米或停放電動自行車車位數(shù)超過100輛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安裝24小時可視監(jiān)控系統(tǒng)。

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定期檢查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

通知要求,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加強物業(yè)服務區(qū)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日常管理,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納入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按要求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人員進行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管理培訓和演練,掌握服務區(qū)域內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和使用人等情況并登記造冊,定期開展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消防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保持正常運行,不應隨意關停。按照智能充電設施維護保養(yǎng)規(guī)定,定期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損壞或異常的應及時通知專業(yè)人員維修。

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應實施規(guī)范化停車管理,劃線規(guī)范停車位置和疏散通道范圍,確保疏散通道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并保持暢通。

委托專業(yè)運營單位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應選擇具備專業(yè)管理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企業(yè),督促其使用符合標準的充電產品,并鼓勵通過購買保險的方式增強事故發(fā)生時的賠付能力,保障業(yè)主合法權益。

對電動自行車占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私接電線充電以及久放不用的“僵尸”車輛等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制止。

嚴禁“飛線充電” 管理單位未制止最高罰二千元

通知明確,嚴禁在未落實防火分隔、監(jiān)護等防范措施的住房、架空層、地下車庫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嚴禁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設備間、安全出口等影響人員疏散和消防應急救援的區(qū)域停放或者充電。嚴禁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者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禁止入戶充電。嚴禁“飛線充電”,嚴禁采用私拉電線、亂裝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的方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存在上述違禁行為拒不改正的,將依據(jù)《福建省消防條例》對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罰。管理單位未制止上述行為的,將依據(jù)《福建省消防條例》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泉州晚報融媒體記者 謝曦)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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