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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報訊(記者 彭怡郡 通訊員 嬌軒)昨日,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打擊偷盜電動車犯罪行為,廈門市公安局結合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發(fā)布了《廈門市公安局關于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qū)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備案登記和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廈門島外四區(qū)在用的無牌超標電動車設置過渡期,發(fā)放備案標識。

《通告》界定了超標電動車的范圍,是指設計最高時速超過25km/h、空車質量大于55kg、沒有腳踏板等外形尺寸不符合電動自行車相關國家標準的兩輪電動車,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除外。

集美、海滄、同安、翔安區(qū)現有在用的超標電動車須參加此次備案登記。備案登記條件:一是車輛應是在通告發(fā)布之日前(含當日)購買,之后購買的不予登記;二是要求車輛所有人住所地在廈門市,住所地在思明、湖里區(qū)人員,在島外有使用超標電動車的,可在島外登記,并僅限于在島外使用;三是車輛所有人應年滿18周歲;四是每人名下限備案登記一輛超標電動車;五是車輛要手續(xù)齊全,要求提交銷售發(fā)票、車輛出廠合格證或者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申請備案登記時限為《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經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僅可在島外4個區(qū)行駛。

交警部門表示,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備案登記實行網上辦理。市民可使用手機微信關注“廈門交警”微信公眾號,點擊底部菜單欄的“業(yè)務辦理”-“超標電動車”進入,提交轄區(qū)交警后臺審核。后臺審核通過后,系統(tǒng)將發(fā)送手機短信通知當事人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郵政人員將上門發(fā)放備案標識,市民自行安裝。

提醒市民,備案登記的超標電動車須在車尾懸掛備案登記標識。駕駛未懸掛備案標識,或者懸掛的備案標識超過有效期的超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處以500元罰款。在過渡管理期滿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嚴格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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