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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的寵物狗走失。它被好心的小明(化名)收留并悉心照顧。數天后,狗主人來領寵物狗,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飼養(yǎng)費嗎?

解析

福建閩眾律師事務所陳晴晴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小明的這種行為屬于無因管理行為。雖然小明是自愿幫忙照顧狗,但小明的行為顯然是為了狗主人的利益,而小明作為管理人因管理狗主人的寵物支出了飼養(yǎng)費這一必要的費用,有權向狗主人索要飼養(yǎng)費。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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